灯塔蓄电池 咨询热线:133-9163-4566
网站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产品展示 销售网络 案例展示 联系我们
栏目导航
公司新闻
行业新闻
社会新闻
联系我们
地址: 灯塔蓄电池-灯塔电池-浙江灯塔蓄电池集团
电话: 13391634566
传真: 13391634566
邮箱: 13391634566@163.com
网址: http://www.dengtaxdy.com
您的当前位置:首页 > 公司新闻
再谈灯塔蓄电池的充电电压
发布时间:2021-04-26    文章来源:    浏览次数:189
灯塔蓄电池充电参数

充电电压:2.40~2.50V/单体(25℃) (建议设置为2.45V/单体)

最大充电电流:0.30C10

温度补偿系数:-5mV/℃.单体(以25℃为基点)

充电电压变动范围为±0.02V/单体

补充电电量为放电电量的1.1~1.3倍,电池环境温度低于5℃取上限。如不确定放电量多少,请按下表补充电:

注意:

1).充电时间是指在0.30C10(A)以下定电流充电,充电过程中蓄电池的端电压达到上表的充电电压后的充电时间;

2).超过表内时间后,如果继续充电就会造成过充电,缩短电池的寿命;如果充电时间偏短会因充电不足而达不到规定的容量。

3).对电池进行容量测试,建议按照循环的充电方式充电。

充电中的注意事项

如果充电末期充电电流超过0.05C10A,可能对电池外观和寿命造成永久性的损坏,请特别注意充电电压。

循环使用时,为防止过充电,建议安装定时器或采取完全充电后自动转为涓流充电的方式。

当环境温度不是25℃时,应对设置电压进行温度补偿,计算公式:

U修正=U25℃-K×(T实际-25)(T实际—环境温度,K—温度补偿系数)

蓄电池充电终止的判断依据

一般情况下,当蓄电池充电达到下述条件之一的,即可视为充电终止。

1)、充入电量为放出电量的1.1~1.3倍。

2)、充电后期充电电流小于0.005C10A(C10=电池的额定容量)。

3)、充电后期充电电流连续5小时不变化。
友情链接: 废旧电池回收 | 
地址:灯塔蓄电池-灯塔电池-浙江灯塔蓄电池集团  电话:13391634566    
CopyRight © 2024 浙江灯塔蓄电池集团  版权所有  灯塔蓄电池